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 台北市南鷹扶輪社 25-26 年度 林尚毅建築師事務所冠名獎學金
國內各大學研究所 114 學年度 碩士班二年級以上在學(非新生)青年具備下列條件者得申請獎助,碩士班獎學金為每名新台幣十三萬五千元,發放方式另依「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規定辦理。
1. 就讀建築設計、都市設計、環境設計、景觀設計、空間設計、工業設計、商業設計、數位設計、長期照護……等相關研究所碩士班(列舉如上,但不僅限於以上研究所),論文研究計畫須為弱勢族群之環境、空間、照護……等相關課題。(列舉如下,但不僅限於以下研究課題)
無障礙設計與空間規劃:
研究如何設計無障礙空間,讓身心障礙者、老年人等弱勢族群能夠方便地使用公共設施與交通工具。包括智慧導引系統、無障礙建築設計與城市規劃。
健康與長期照護:
探討弱勢族群的健康需求與長期照護模式,例如高齡者的居家照護、喘息服務等。利用科技(如AI)提升照護效率,例如語音輔助工具、健康監測設備等。
災害應變與安全:
研究如何提升弱勢族群在災害中的應變能力,例如地理資訊系統(GIS)分析高風險區域,制定防災策略。開發針對身心障礙者的防災教育與應急工具。
數位包容與科技應用:
探討如何利用數位科技縮小弱勢族群的數位鴻溝,例如針對語言障礙者的溝通輔助工具或視障者的導航應用。
2. 確實需要本筆獎學金支付學費,以協助完成學術研究者。
3. 在學成績優良,年齡 35 歲以下。
4. 本冠名獎學金申請人不受戶籍地區、國籍、就學地之限制。
5. 申請人非扶輪社員(※含名譽社友及扶青社員本人)子女及其三等親以內。
6. 申請人非在職進修者。
(凡持有公家機關或企業等單位之薪資所得者不予獎助。跟隨教授從事研究計畫,或擔任助教等之所得者,不在此限)
(※就讀在職進修班或EMBA在職專班者不得申請)
7. 承諾本筆獎學金不得挪為他用。
8. 須先檢附『初審申請必備文件』向『林尚毅建築師事務所』提出申請,初審合格後再檢附『複審申請必備文件』經『台北市南鷹扶輪社』審查通過取得正式推薦資格。
9. 台北市南鷹扶輪社每年度以推薦一名學生為原則。
1. 申請人簡歷1份(格式不限)。
2. 自傳1份。A4 直式橫書,設標題,其他不限格式。
3. 指導教授簽署之研究計劃1份,研究主題必須符合弱勢族群之環境、空間、照護……等相關課題(格式不限)。研究計畫請自行立檔書寫,書末請研究所指導教授簽署。
4. 近一年內二吋大頭照(可直接列印或浮貼於簡歷上)。
※以上文件請以書面掛號郵寄:105401 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 307 號 11 樓 林尚毅 建築師 收
1. 申請書1份(表單請於線上填寫後印出),請自行影印留底備存。
2. 申請人資歷表1份(表單請於基金會網站下載)。
3. 家庭狀況調查表1份(表單請於基金會網站下載)。
4. 新學期在學證明1份 。擇一檢附:(1)新學期在學證明正本;(2)學生證正反兩面影本,並蓋妥新學期之註冊章。
5. 研究所前一學年度(全年)成績單1份。
6. 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1份。全戶戶籍謄本,需近三個月內向戶政事務所申請之正本;全戶係指父母、兄弟姊妹、本人。
7. 自傳1份。A4 直式橫書,設標題,其他不限格式。
8. 「對扶輪之認識」文一篇1份。A4 直式橫書,設標題,其他不限格式。
9. 指導教授簽署之研究計劃1份。研究計畫請自行立檔書寫,書末請研究所指導教授簽署。
10. 指導教授推薦、系所長簽署之推薦書1份(表單請於基金會網站下載)。需有指導教授及系主任或所長之簽名。
11. 扶輪社推薦書1份(表單請於基金會網站下載)。此項須由台北市南鷹扶輪社簽署。
12. 本筆獎學金運用計劃書1份(表單請於基金會網站下載)。
13. 本筆獎學金不得挪為他用承諾書1份(表單請於基金會網站下載)。含學校獎學金承辦行政單位,例如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的用印(不接受系所辦公室用印)。
14. 申請資料檢核表1份(表單請於基金會網站下載)。本表完成後請隨附申請資料送台北市南鷹扶輪社承辦人員確認簽名。
15. 近一年內二吋大頭照(申請書1張、資歷表1張)2張,浮貼一年內之二吋彩色大頭照,照片不得汙損。
16.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1份(表單請於基金會網站下載)。
申請人於 08 月 01 日起至 09 月 20 日止(以文件送達日為準),備妥初審申請必備文件向林尚毅建築師事務所提出申請。原則於 09 月 30 日前以書面通知初審合格申請人,申請人獲通知後請備妥複審申請必備文件於 10 月 20 日前(以文件送達日為準)送交台北市南鷹扶輪社進行複審。複審後將遴選一位合格申請人,取得推薦爭取「中華扶輪獎學金」資格,惟最終經「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審查,如發現申請人同時向其他扶輪社重覆申請者,即取消其資格。
五、除以上內容為本冠名獎學金之特別規定外,其他未規定事項概依「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2025-2026 年度「中華扶輪獎學金申請、評審及頒發辦法」辦理(資料詳基金會網站,預定 2025. 08. 01 公布),請申請人務必詳閱。
※中華扶輪獎學金相關連結如下 https://www.cref.org.tw/
中華民國 114 年 05 月 31 日
1. 頒發時程:
碩士班:一月至三月每個月各頒發二萬五千元;四月至六月每個月各頒發二萬元,共十三萬五千元整。
博士班:一月至六月每個月各頒發三萬元,共十八萬元整。
2. 頒發時間:
一月份:於本基金會舉辦之頒獎典禮中統一頒發。
二月份:於獎學生聯誼會舉辦之迎新活動中頒發。
各地區年會舉辦月:分寄至各地區總監辦事處,由各地區總監於年會中頒發。
餘均按月寄至各「照顧扶輪社」於例會中頒發。
1. 凡當選之受獎學生,其推薦社即為學生之「照顧扶輪社」,受獎學生應自行留存照顧扶輪社及照顧社友之聯繫方式,經常主動與照顧扶輪社及照顧社友保持密切聯絡。
2. 受獎學生每個月須準時出席「照顧扶輪社」例會一次。
3. 受獎學生須於得獎年度內(五月底前)繳交約 800 字之「得獎感言」及不限字數「研究進度報告(或研究之心得)」各一份,Email 給基金會及所屬照顧扶輪社。
4. 受獎學生須於得獎年度內將學術研究心得於照顧社例會中專題報告一次。
5. 受獎學生畢業後必須將其學術論文及畢業論文,提供一份給基金會。(採紙本平裝即可,郵寄至基金會會址)
6. 受獎學生必須在畢業論文上向照顧扶輪社及本會銘文誌謝。
7. 受獎學生應參加獎學生聯誼會,以促進學術交流。
受獎學生於領獎期間,如有下列情形,即取消其受獎之資格:
1. 違反給獎之任一規定者。
2. 未履行親至照顧社出席例會,經照顧社通知仍未到者。
3. 素行不良受校方記過處分者。
4. 有任何妨害扶輪名譽之言行者。
5. 領獎期間已休學、或畢業、及連絡不到者。
6. 無故不參加受獎學生聯誼會者。
7. 不幸亡故者。